HJ 753-2015 水质 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—质谱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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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基质
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
检测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水中百菌清及8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液液萃取或固相萃取/气相色谱一质谱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化合物的测定。 液液萃取法取样量为1 L时,方法检出限为0.005 μg/L~0.05 μg/L,测定下限为0.020μg/L~0.20 μg/L;固相萃取法取样量为500 ml时,方法检出限为0.005 μg/L~0.08 μg/L,测定下限为0.020 μg/L~0.32 μg/L。详见附录A。
详细说明
   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>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水中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。
  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  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。
   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   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。
    本标准验证单位: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、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、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、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。
  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8月21日批准。
    本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   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