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与ISO6353-1:1982《化学分析用试剂 第1部分:通用试验方法法》的5.15(GM15)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。
本标准代替GB/T 7531--1987《有机化工产品灰分的测定》。
本标准与GB/T 7531-1987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标准名称中《有机化工产品灰分的测定》改为《有机化工产品的烧残渣的测定》(1987年版的封面,本版的封面);
——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(见本标准第2章);
——将坩埚的容积由(50-1OO)ml.改为(30--1OO)mL(1987年版的3.3,本版的6.3);
。称样量由“应以能获得5mg--30mg残渣为依据”修改为“应以获得的残渣量不小于3mg为
依据”(1987年版的5。3,本版的7.3);
——修改了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(1987年版的第6章,本版的第7章)。
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(SAC/TC 63/SC 2)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济南艾孚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、山东省化工研究院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韩书霞、张贵芹、李世慧、邹本莲。
本标准于1987年3月首次发布。